婚调理顺 家和福见丨情理法交融 调解员郑守松巧解仓促婚约纠纷
为引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服务妇女、服务家庭、服务社会治理,根据全国、省妇联和司法部工作部署和要求,福州市妇联、市司法局联合启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“大比武”活动。为了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个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,我们特别开设专栏
长乐区司法局原副主任科员,长乐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原会长,福州市三级人民调解员。2009年,牵头组建长乐区人民调解中心,从事调解工作十六年,擅长调解医疗、损害赔偿、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,已成功调解纠纷四百余起,调解涉及资金四千余万元。
林某(女)与欧阳某(男)经亲戚朋友介绍相识,2023年按农村风俗订立婚约(未领取结婚证),女方领取男方聘金人民币50万元。订婚后二人共同生活,期间因学历、认知不同交流不畅,又因工作聚少离多,感情淡薄,容易发生口角。林某觉得无法继续与欧阳某共同生活,于2024年6月回到自己家中。两家人因此产生了纠纷。
2024年10月,林某家人到长乐区人民调解中心咨询,表示自己女儿与一男子订立婚约,目前双方生活矛盾较多感情失和,女方倍感煎熬,希望中心能介入调解,让双方体面分手。此事涉及两个家庭,影响较大,调解员郑守松仔细了解当事方的具体情况与诉求。林某家人表示,当时与男方订婚过于匆忙,双方接触的时间较短,并没有充分了解对方,为后期矛盾埋下隐患,想申请调解,解除双方婚约。
理清脉络后,郑守松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》规定,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。他很理解女方的心情,收到一方申请,还需要看另一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。随后,郑守松联系男方家属,家属表示愿意接受调解,但希望女方能考虑再给予男方机会。
经过前期沟通了解,郑守松清楚了女方的诉求为:与男方解除婚约,退还彩礼可谈。男方的诉求为:希望女方给予复合的机会,如果实在谈不拢,女方须全额退还彩礼。
经郑守松安排,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共同来到长乐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。郑守松先单独与林某展开沟通,表示男方经过自我反省,愿意做出改变并希望能继续与林某共同生活,询问林某是否愿意再续前缘。林某表示,双方在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,实难共处,坚决希望解除婚约,并愿意退还部分彩礼。郑守松见女方态度坚决,便与欧阳某单独展开沟通。欧阳某仍欲继续争取复合,郑守松表示,双方系民间婚约,尚未领取结婚证,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,其婚姻关系并没有被法律承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6条规定“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”。目前,女方林某已明确表态不愿继续,强扭的瓜不甜,不爱的人在一起对双方都是折磨,不如处理好经济纠纷,互相体面。
欧阳某缓过情绪后,慢慢看清现实,表示希望对方退还全部彩礼以及祖母赠与的一条金项链。林某表示双方之前订婚,己方家庭也付出了许多时间精力,举办酒宴更是花费不菲,可以退还部分彩礼以及金项链。郑守松再次与欧阳某沟通,表示既然来调解,双方各让一步,男女双方都有损失,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大家折中一下。经过协商,双方对退还彩礼的问题达成一致,调解取得了成功。
婚约关系常涉及彩礼返还、财物分割等争议标的,因其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,纠纷化解需兼顾情感因素与法律规定。本案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,得以充分陈述事实、表达诉求,通过合意方式形成解决方案。此举降低了当事人的情感损耗,更实现了民间“息讼止争”传统与现代司法理念的有效融合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